上交所10月11日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学技术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要求,细化“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的认定标准,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指引》的适用范围是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其中,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即可认定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再融资时不再受30%的补流比例限制,但超过30%的部分只可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上交所10月11日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要求,细化“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的认定标准,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